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強化《行動計劃》實施與監督,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全方位、多層次保障《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
——各級地方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各地區特點,制定并細化《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順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開展階段性調研、檢查、監督和評估,逐步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開發并建立量化評估指標體系,及時公布評估報告。
——將《行動計劃》作為人權教育、研究、培訓和知識普及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黨政干部充分認識《行動計劃》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實施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監督和評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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