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認真踐行國際承諾,深度參與國際人權事務,推動完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及時向相關人權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結合中國國情采納和落實條約機構合理可行的建議。
——參加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履約報告。
——撰寫《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七次履約報告,并提交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
——撰寫《兒童權利公約》第五次、第六次合并報告(包括《〈兒童權利公約〉關于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相關內容),并提交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撰寫《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八至二十次合并履約報告,并提交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
——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二、三次合并履約報告。
——撰寫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九次履約報告,并提交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
——鼓勵和支持國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中國執行相關人權條約履約審議準備工作。
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工作
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工作,發揮引領性和建設性作用,維護國際人權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機構提出中國倡議和主張。推動同等重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開展工作,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競選2024-2026年度人權理事會成員。進一步發揮中國社會組織作用,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機制活動。
——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議。認真落實中國在人權理事會第三輪國別人權審議中接受的建議,積極參與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鼓勵和支持國內社會組織參與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相關工作。
——繼續參與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改革進程。推動條約機構在公約授權范圍內客觀、公正、獨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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