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確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視。
——保障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保證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保證每一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有代表參加當地的人民代表大會。保證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
——保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權利。完善差別化區域政策,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生活水平。
——保障少數民族受教育權利。提高民族地區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加快普及民族地區學前教育,均衡發展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培養各級各類少數民族人才。進一步健全教育對口支援機制。
——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依法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合法使用。加強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
——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推動各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創新交融,提升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做好少數民族古籍保護、搶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數字化建設。辦好第六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開展好少數民族語電視劇譯制片源捐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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