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制定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促進公眾有效參與環境決策。
生態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
——加強政府環境信息公開。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通過政府網站、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信息。
——完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制定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確定強制性披露主體和披露內容,完善披露形式,及時披露主要環境信息。規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強化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行業管理,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環境決策公眾參與
制定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促進公眾有效參與環境決策。
——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對于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健全公眾環境監督機制。支持全國各地“12369環境保護投訴舉報電話”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并運行工作。做好微信網絡環保舉報工作,督促解決公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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