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張永和
今天,人類已然形成了命運共同體,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命運都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任何一個國家的興旺與衰落都與其它國家息息相關。在這樣的世界格局中,權利的訴求也必然呈現具象的權利和整體權利的樣態。為應對人類命運所面對的世界性挑戰,“和平發展權”必然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全體成員的共同訴求。因為,在這個共同體中,每個成員都有對和平的期盼,都存在發展的空間和機會。
不過,我們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發展”與“發展權”,這是兩個不同概念,過去我們往往將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發展”是一個事物或現象動態的、積極的變化過程,“發展權”則是一種希望或已經獲得的發展的權利。
“和平權”與“發展權”是兩個獨立的、不同概念。“和平權”是指人們生活在不受外在不良因素影響,而所處的自在狀態;“發展權”是指人們所獲得的能夠發展的機會。它們可能是一組相互依存的概念,也可能是一組完全相沖突的概念。在某種情況下,人們可以為實現“和平權”而放棄“發展權”,也可以為實現“發展權”而無視“和平權”。
“和平發展權” (rights to peace-and-development) 是一個全新概念,是“和平權”與“發展權”的有機結合,絕不是二者的簡單相加,是指發展對和平的依存和和平需要發展支撐的一種權利模式,沒有“和平權”的“發展權”及沒有“發展權”的“和平權”都不存在。從英文的翻譯我們也應該看到,“rights to peace-and-development”是組合的一個新詞,從英文的組合看,顯然“和平權”與“發展權”相互不可偏廢。在英文中,如果在“和平”與“發展”之間不用 “-”連接,僅僅簡單翻譯為“rights to peace and development”,其意義仍然可以理解為“和平權”與“發展權”。
1.“和平發展權”的提出背景
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引發的地區局勢動蕩,大國對于外太空的軍備競賽與資源爭奪,恐怖主義的國內與國際蔓延,以及國內貧富差距拉大所造成的社會矛盾的擴大,對人類發展權的進一步實現產生了阻礙,同時,和平權已經成為個體、國家和全人類的普遍訴求,也是人權保障的底線需要。
發展的目標已不再是一國一地的繁榮,而是促進人類的一體與和平,人類的和平共處也是人類進一步發展繁榮的必須條件。在“和平”愈發成為人類發展與人權進一步實現的條件下,我應對發展權的價值目標、實施方式、實現條件等進一步注入和平的元素。
2.“和平發展權”的價值目標
2.1創建全球協同格局
應以“協和萬邦”、“和為貴”、“尚和合、求大同”的智慧貫通于和平發展的原則與實踐,傳遞“孤舉者難起 眾行者易趨”的中國傳統理念,實現“相生與共”、“生生不息”且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發展模式的協和狀態。
2.2實現全人類的和平共處與人權的充分保障
“和平發展權”的目標不局限于一時、一地、一國的安寧與利益,而是實現惠及全人類的能夠代際相傳的且實現的終極權利。
3.“和平發展權”的內涵、主體、應協調好的幾對關系
3.1“和平發展權”的內涵
“和平發展權”不是單指某一具體權利,而是以實現全人類的和平共處與世界大同為根本歸宿的“權利簇”。它不僅包括不受內外各種威脅的且得到他人尊重的自我發展的訴求,也包括發展產生的權利,即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動態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
3.2“和平發展權”的主體
“和平發展權”的主體是國家、集體和個人。
3.3“和平發展權”應協調好的幾對關系
一是協調好國與國的關系。涉及跨境問題的國內治理問題不應威脅或潛在威脅他國的和平與安全。二是協調好國家與國際社會的關系。防止強調國家利益至上的國家自由主義犧牲整個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四是協調好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公民身份與世界公民身份的平衡,發展資源的供給者與發展成果的創造者之間的平衡。五是協調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警惕地方主義、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結合。
4.“和平發展權”的實現方式
4.1尊重發展
尊重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所選擇的發展方式,尊重他國享有的不受威脅地進行自我發展的權利。
4.2共享發展
共享發展的內涵不僅是舊和平時期的“謀合作”、“求互利”、“創共贏”,也包括邁向新和平時期的“化分歧”、“共依存”、“同命運”。
4.3協同發展
經濟之間的協作共進、文化之間的交流與共榮、環境保護的共同治理、科學技術的合作與共享、人道救助的協調統一等。
4.4無差序發展
體現平等原則的國際合作機制、合作框架;地區之間公共資源的均等化。
5.“和平發展權”實現的條件
5.1人類集體安全機制的升級
“和平發展權”的話語倡導不能脫離戰后各國一致確立的以聯合國安理會為核心的人類集體安全機制。中國不僅要更為堅定地成為人類集體安全機制的支持者和維護者;也要成為集體安全機制改革的推動者和貢獻者;通過繼續增加自身資源投入份額和磋商對話,發揮在維和、阻止戰爭中更大的權限和能力。
5.2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
不合理的國際分工和規則日益成為“南北差距”不斷擴大和制造人類不和的源頭。尊重、共存、兼愛的話語和規則,更好協調和整合動蕩地區和存在沖突、爭端的國家之間的和諧共處和共同發展,但前提是保障每個國家對于“和平發展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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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ū疚南底髡叱鱿?ldquo;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4次會議,中國人權研究會代表團與常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共同舉辦以“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人權治理的新路徑”為主題的邊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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