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人權白皮書承載現代中國人權基本理念、人權制度形態和人權實踐模式,其建基于人權歷史性與理性、文化性與共似性、現實性與應有性之間的張力平衡結構之上。堅持人權的歷史性而非抽象理性,堅持人權文化多元平等而非一元獨尊,堅持人權特殊性先于普遍性,是中國人權理念、制度和實踐的共同支柱。中國執政黨自上而下的領導力、中國政府統籌全局的行動力與人民群眾自下而上的推動力相結合的人權發展道路,迥異于西方的自然演進道路。
關 鍵 詞: 中國人權 歷史性 文化性 現實性 張力平衡結構
1991年,中國政府發布《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以下簡稱“人權白皮書”),這首先是一份中國政府面向國際社會的人權政策宣示,但因為其是在中國改革開放即將迎來戰略性調整、國際秩序在冷戰結束后面臨結構性重構關鍵時間節點發布的首份政府白皮書,其國內與國際意義、理論與實踐、政治與法治意義就遠超政策宣示。人權白皮書所承載的現代中國的人權基本理念、人權制度形態、人權實踐模式,建基于歷史性與理性、文化性與共似性、現實性與應有性之間的張力結構之上,引領了其發表后30年中國人權理論的縱深發展,為其發表后30年中國全方位改革開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供給了精神動力,其發表后30年中國政治價值觀的升華塑造和制度文明升級轉型提供了目的驅動。因此,不僅應看到人權白皮書發表具有的敘事維度上的標志性意義,更應關注基于其張力結構已經發揮并將持續發揮的思想激發、理論策源和實踐催動作用?,F代中國人權觀念與理論上的創新與發展,人權制度與實踐上的進取與進步,均有賴于人權三維張力結構的平衡支撐。
一、人權歷史性與理性之間的張力平衡
人權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還是超社會、超歷史的想象,是人權哲學的關鍵命題之一。針對該問題的不同回答,催生了勢不兩立的人權哲學流派,締造了不同版本的人權制度體系,開辟了不同路向的人權發展道路。在這一問題上,中國的人權白皮書必須予以明確回答。30年后,我們再通覽人權白皮書全文會發現,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構成了這份文件的歷史哲學基礎,貫穿于這份文件的字里行間和始終。人權白皮書在前言開篇部分就申明:“人權狀況的發展受到各國歷史、社會、經濟、文化等條件的制約,是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人權是歷史的產物,是歷史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社會現象。這一判斷是由中國人民為爭取人權不懈奮斗歷史證明的。人權白皮書從舊中國長期處于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壓迫、廣大人民群眾毫無人權可言起筆,以時間為軸線,客觀梳理了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為爭取人權所作的艱苦卓絕的努力,取得的歷史性成績,進而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闡明中國的人權主張根據和人權領域法律政策依據,就鮮明體現了人權白皮書鮮明的歷史之維。
人權是歷史的產物這一判斷也契合西方人權的發展歷程。體現權利主張的觀念和現象可以說古已有之,但作為哲學社會科學論證基礎的人權理念、作為政治正當性基礎的系統化人權思想體系、作為政治與法治活動主軸的人權制度體系與實踐,不過是西方資產階級登上歷史舞臺之后的產物。西方自視為具有普遍性的所謂“自然權利觀”“天賦人權觀”也不過是西方特定歷史的產物,它們在反宗教神權、專制王權、封建貴族特權上發揮了歷史性的革命作用,但資產階級法統一旦形成,這些學說就喪失了解釋力,不再具有建設性作用,并被西方主流人權學者所拋棄,而由“法律權利”“福利權利”等新興的基于歷史發展需要的各種新學說所取代。這本身就說明西方也無法擺脫“人權是歷史的”這一規律的控制,因而也不可能超越馬克思的斷言:“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社會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超越社會經濟結構及其所制約的社會文化發展的人權諸種學說,在歷史特定時期可以發揮思想啟蒙乃至革命動員作用,但在現實的人權制度建設和人權實踐展開過程,類似的人權抽象學說就不可能具有多大建設性作用。
當然,人權是歷史的產物,是基于歷史實踐和經驗的判斷,但這并不否認人權需要超越實踐和經驗的哲學思辨和理性引導。恰恰相反,現代中國人權是奠基于人權的歷史性和理性張力結構之上的。人權白皮書開篇即肯定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肯定《世界人權宣言》具有為國際人權實踐奠定基礎的作用。人權白皮書正文主體架構也主要是基于國際社會共識性的人權概念與觀念、范疇與理論,結合中國歷史、文化和國情而搭建起來的?,F代中國的人權無論在理念上還是實踐上都不是封閉的而是包容開放的,不僅不反對而且是積極吸收世界人權理性成果的,是奠基于世界人權共同價值理性之上的,只不過主張人權理性必須根植于人權實踐而非唯心的抽象人性,更不能基于陰魂不散的文明優劣論、西方中心主義。中國所始終不渝反對的不是人權理性本身,而是基于政治目的和國家私利奉行人權雙標或多標,操弄已喪失歷史和實踐價值的“天賦人權”等抽象名詞,并將之作為遏制中國發展和人權進步工具的做法。
各國人權建設不可能是基于同一的、先驗的“理性建筑學”圖紙而進行的,而一定是從各自的歷史與國情出發的?,F代中國人權的歷史性與人權理性之間張力的平衡,既能反映中國學術傳統和理論作業迥異于西方的辯證系統特質,更能反映中國政治實踐和現代化建設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兼容并蓄智慧。
二、人權文化性與共似性之間的張力平衡
人權是普遍性的還是特殊的,不僅是政治哲學問題,也是一個文化哲學問題。在東西方人權博弈過程中,賦西方人權文化以“普遍性”,而予非西方人權文化以“特殊性”,背后隱藏著西方霸權邏輯,隱藏著“西方中心——非西方他者”文化結構,更隱藏著趙汀陽所指出的“一種價值性的存在論等級制(ontological hierarchy),即普遍性高于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高于特殊性命題,實質是西方排斥異類文明基因,實質是數百年來其殖民戰略在戰后的延續,人權白皮書從破除“權力即真理”,倡導“文化多元而非一元”,確立“特殊性先于普遍性”三個層面對之進行了回應。
“權力即真理”是貫穿西方社會自古希臘古羅馬時代迄今的一條原則,這不僅體現于西方眾多先賢哲人、思想巨擘的理論體系中,也體現于西方歷代政治人物(也包括當下直言不諱主張從“本國實力”出發的政治人物)的話語定式中,更體現于整部西方歷史——特別是西方的對外殖民掠奪歷史以及戰后不斷發動侵略戰爭的事實之中,西方文明是在戰爭的砧板上鍛造出來的。以儒家思想為支撐的中華文明傳統從不信奉“權力即真理”,而是奉“仁義禮智信”為倫理五常,奉“溫良恭儉讓”為處事之道,對外主張“以禮服人、德被四方”,現代中國文化則以和衷共濟、和合共生、命運與共、美美與共為特質。強權政治、霸權思維是世界文明的毒瘤,中華民族是一個從來不會屈服外侮的民族,現代中國史是一部為正義而戰的歷史。人權白皮書在梳理自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遭受西方列強殖民、侵略、涂炭、宰割、欺凌歷史的基礎上,在文明延續、民族圖存、國家獨立、人民生命安全意義上,鮮明斷言爭取生存權利“歷史地”成為中國人民必須首先要解決的人權問題,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利用將人權問題形而上學化以便于推行自己的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政治標準和發展模式,有力回擊了西方假借抽象的人權普遍性繼續行文化霸權、文化殖民之意圖。
“西方中心——非西方他者”文化結構是西方文明根深蒂固的基因,西方文明自登上歷史舞臺迄今,對外攻伐不斷、種族屠殺、殖民掠奪、發動戰爭,都可以從這一基因上獲得最終解釋。這種西方文明中內涵的對抗本質與傳統體現在哲學與文化上就是西方中心論,這種種族中心主義與道德沙文主義心態生物學上的根據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風靡歐洲、甚囂塵上的人種優劣論。“西方因對自身人權發展歷史進程的過分強調而形成了‘西方中心主義’,但這導致其人權話語體系組合可能存在錯誤、混亂,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遮蔽了人權本質。”歷史學家湯因比對受到西方工業和主權國家控制的研究進行了歷史學上的批判,提出了“希臘——中國文明模式”,從世界整體和全球文明演進的視角將世界文明分為獨立與半獨立文明、衛星文明和失落的文明,其觀點雖然仍然值得商榷,但其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對西方中心論歷史觀的突破。人權白皮書主張各國不能隔斷歷史和文化來觀察人權、設計人權發展模式;國際社會要照顧到不同歷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國家對人權認識的不同,要求同存異,互相尊重、文化多元平等是人權白皮書的文化哲學底色。
“人權普遍性高于特殊性”命題背后隱藏著“西方霸權即真理”“西方文化高于其他文化”等邏輯,更因為其披著形而上學外衣,而似乎具有了“哲學”真理高度。而事實上,正像趙汀陽指出的那樣,形而上學意義上的“普遍性”等義于必然性、永恒性、確定性乃至完美性,既是“永在”的——占有全部時間,也是“遍在”的——占有全部空間。而人權作為人類歷史的產物,顯然并不具有此種西方形而上學意義的“普遍性”,若言人權的普遍性,那也不過是各國基于自身歷史、文化與實踐特殊性,在堅持文化多元基礎上,通過平等的文化溝通對話,而形成的人權共似性,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倡導的人類“共同價值”,在此意義上,不是“人權普遍性高于人權特殊性”,而是人權特殊性先于普遍性;人權普遍性源自特殊性,人權特殊性體現普遍性。
在肯定人類共同價值前提下,堅持文化多元平等而非一元獨尊理念,《世界人權宣言》開篇確立的“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之原則的實質也就是不因文化差異而對人進行差等劃分。在《世界人權宣言》之后,《德黑蘭宣言》《關于人權新概念的決議》《發展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等國際人權文件也同樣體現了這一人權文化哲學觀。徹底剪除人權中的西方中心主義基因,堅持人權的文化性,非西方人權發展才能擁獲源頭活水。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中國有堅定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質是建立在中華5000多年文明傳承基礎上的文化自信。與西方首重個體、熱衷對抗、不斷擴張的文化基因不同,中華文明生生不息端賴來自歷史深處的共同體意識和“以禮服人、德被四方”傳統,中國文化取道中庸而不極端,主張平衡各方而致和諧,追求美人之美而致美美與共,倡導和合共生而致天下大同。這是五千年中華文明奔騰不息的文化根源,也是現代中國人權的文化精神所在。
人權白皮書一方面堅守中國人權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充分認肯聯合國憲章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宗旨與原則,高度評價《世界人權宣言》歷史地位,以開放包容態度平衡中國人權文化性與人權共似性、人權共同價值的關系,為其發表后30年中國人權的理論開新和實踐進步奠定了文化哲學基礎。
三、人權現實性與應有性之間的張力平衡
“人權是現實社會關系的規定”,是人們基于特定歷史、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對人之為人所必須的資格、條件、能力與利益、福利、需求的集中表達,因而人權是現實的。但人權又具有理想性,“歷史決定著人權的現有形態和內容,理想則引導著歷史滿足人們更高的人權要求”。人權白皮書所體現的現代中國人權現實性與理想性或曰應有性之間的張力平衡。堅持人權的現實性集中體現于尊重、保護、促進、發展策略選擇和推進實施層面。具體而言,就是主體上平衡“平等賦權”與“能力建設”關系,內容上平衡“消極人權”與“積極人權”關系,技術上平衡“尊重保護”與“促進發展”關系。
美西方國家傳統人權哲學以個體理性和個人自由為邏輯起點,經濟體制以自由放任為基本理念,政治制度以權力分立為運轉機制,傳統人權體系和人權保障路徑的重點,是憲法和法律上形式化的平等賦權和受侵后基于個人請求的司法救濟。伴隨文明變遷和社會的超復雜化、高風險化演進,美西方傳統政治制度的失靈和人權保障機制的空轉已日益嚴重,美國最近幾年的族群分裂、政治極化和疫情防控失敗就是最有力的例證。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體現著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統一,現代中國的人權是以人民為中心展開的人權。人權主體上的“人民性”決定了現代中國人權的設計立足點是形式與實體的統一,是憲法法律上的平等賦權與現實中的平等可及,而要具備平等可及能力,就需要國家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諸領域面向人人,特別是社會弱者提供平等保障和支持。即使是就理論界習慣以“防御性的消極權利”界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言,如果缺乏科學的政治安排、法律支撐和政策支援,特別是缺失了政府在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積極供給,其也將淪為畫餅充饑式權利。其實意識到偏執于政治性人權的觀念之根本性缺陷的西方學者也大有人在。英國學者馬歇爾就曾指出,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在發展上呈現出歷史上的順序演進性,社會權利就是“從某種程度的經濟與安全到充分享有社會遺產并依據社會同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權利等一系列權利”以及“與它相對應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和教育體制”。要實現人人充分享有人權的偉大理想,需要務實的頂層設計和科學的策略選擇?,F代中國人權堅持系統論思維,貫穿了“尊重保護”與“促進發展”并重理念。
人權白皮書體現的上述理念,不僅是中國人權建設經驗的總結,更為開辟現代中國人權新篇章指明了道路。西方內生式的人權發展道路體現出自我緩慢演進的特點,西方的人權思想濫觴于古希臘的正義觀念和古羅馬的權利觀念,隨后經過啟蒙運動,個人與社會相分離,形成了一套以抽象的個人為主體的權利體系。在歐洲大陸和美洲大陸的資產階級革命之后,人權被寫入憲法,成為現代西方國家文明的制度基石。與西方不同,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不是原發型的而是后發型的,由于缺乏歷史上內生于私人所有制經濟結構的個人意識覺醒,中國的人權建設不可能走西方國家歷經數百年的自然演進道路,在人權發展策略安排上不僅不需要按照西方歷程循序而行,而且人類歷史也不支持這一邏輯?,F代中國人權不可能是坐等自然演進,現代中國的人權建設需要從中國國情和社會現實出發,在吸收全人類人權文明成果和智慧,基于頂層設計,統籌人權建設所需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等各類因素而系統推進。中國執政黨自上而下的領導力、中國政府統籌全局的行動力與人民群眾自下而上的推動力相結合的人權發展道路,迥異于西方人權的自然演進道路。
在人權白皮書發表30年之際,中國政府發布了最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其制定和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依法推進、協調推進、務實推進、平等推進、合力推進、智慧推進,這些原則就是后發優勢理論在中國人權建設事業上的體現。“善于針對技術的進步,及時提出有利于保障人權的理念或主張,是人類維護自身尊嚴和名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人權話語權的重要選項。”同時,考慮到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現代科技的更迭發展,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做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的工作設計和安排,包括將“環境權利”作為專章單列,使其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等并列,以及將“個人信息權益”作為單節列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一章中,以期為智慧時代的人權保障打造堅實的制度基礎,等等。這些都鮮明體現了各期國家人權行動,對人權白皮書所確立的人權歷史性與人權理性、文化性與共似性、現實性與應有性之間平衡精神一以貫之的堅持,也體現了現代中國人權理論和實踐鮮明的開放包容特征。
?。R延平,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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