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14日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主要內容舉行吹風會,請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圍繞行動計劃主要內容、突出特點和全球人權治理中國貢獻等話題進行解讀,并答記者問。
行動計劃是中國政府貫徹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貫徹落實“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要求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首份宣言書和路線圖,也是中國政府發布實施的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全球人權治理作出了中國貢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人權事務局宣傳處處長、二級巡視員李曉軍介紹,行動計劃突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特色和優勢,具有4個主要特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特色;突出生態環境權利;便于實施和落實。行動計劃包含近200項目標和任務。篇幅比第三期大幅增加,目標和任務增加近30項,其中約束性指標占大約1/3,體現了中國在人權理論、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制度、人權發展道路和人權文化方面的特色、優勢和自信。
外交部人權事務特別代表李笑梅說,行動計劃開啟了中國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的新篇章,并從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深度參與國際人權工作、開展建設性人權合作與對話、為全球人權事業作出中國貢獻四個方面,提出中國在促進本國和國際人權事業發展方面新的目標和承諾。
針對有關“中國如何參與全球人權合作”的問題,李笑梅表示,辦好自己的事,是中國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的最大底氣。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解決絕對貧困問題,這是最好的人權實踐,不僅譜寫了中國人權事業的新篇章,也是世界人權事業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豐富發展了人權文明的多樣性,為解決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李曉軍表示,中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世界人權領域樹立了新榜樣。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只有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墨西哥連續制定了4期。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等國迄今仍未制定任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呼吁這些人權喊得震天響的國家盡快按照國際人權標準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真正做些保障他們自己國家老百姓人權的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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