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中國關于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中國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第四和五次報告的結論意見的回應 下一篇:中國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首次次報告(1992.10.8)(英文)